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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护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护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申报条件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评价条件:

 

 初级职称: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 年;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

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护理职称.png


 

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

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

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高级职称:

 

1、副主任护师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 5 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 7 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 5 年。

 

三、现职临床工作量

 

四、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

 

 

 

 

工作业绩要求

 

1-3 现职个人专业技术的工作业绩(每项 1 份):

 

1、副主任护师

 

1)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市级以上创新成果或实用新型技术专利。

 

3)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护理学专业教材、著作等;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报告;科技成果奖或中华护理学会级其分会护理科技奖,以及教学奖励等。

 

5)科普作品。

 

6)护理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专家共识。

 

7)人才培养工作报告。

 

8)其它业绩成果。

 

2、主任护师

 

1)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项目报告、省级以上创新成果(第一负责人)或国家发明技术专利。

 

3)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 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中华护理学会级其分会护理科技奖,以及教学奖励等。

 

5)科普作品。

 

6)护理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专家共识。

 

7)人才培养报告。

 

8)其它业绩成果。

护理职称评价标准.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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