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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护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广东省护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申报条件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二、评价条件:
初级职称: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3 年; 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 5 年; 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2 年;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4 年; 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6 年; 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 7 年。
高级职称:
1、副主任护师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 5 年。
(2)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 7 年。
2、主任护师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 5 年。
三、现职临床工作量
四、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重点从技术能力、教学能力、质量安全等维度进行评价。
工作业绩要求
1-3 项 现职个人专业技术的工作业绩(每项 1 份):
1、副主任护师
(1)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市级以上创新成果或实用新型技术专利。
(3)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护理学专业教材、著作等;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报告;科技成果奖或中华护理学会级其分会护理科技奖,以及教学奖励等。
(5)科普作品。
(6)护理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专家共识。
(7)人才培养工作报告。
(8)其它业绩成果。
2、主任护师
(1)护理案例、操作视频、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项目报告、省级以上创新成果(第一负责人)或国家发明技术专利。
(3)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主编、副主编身份参与编写的专业教材、著作等。
(4) 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报告;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中华护理学会级其分会护理科技奖,以及教学奖励等。
(5)科普作品。
(6)护理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护理指南、专家共识。
(7)人才培养报告。
(8)其它业绩成果。 |